【環球時報綜合報道】據《日本經濟新聞》3日報道,日本最高法院再次裁定戰后針對殘障人士和精神疾病患者的《優生保護法》違憲,并下令政府賠償被強制執行絕育的受害者。據悉,1996年該法被廢止后并未立即出臺補助措施,直到2019年日本才有相關救濟法,對認定的受害者發放每人320萬日元(約合14.4萬元人民幣)的補助。
1948年,為了改進人口質量,日本政府實行了《優生保護法》,即政府無需經過本人同意,就可對智力殘障人士或患有精神疾病者實施絕育手術。不僅如此,手術醫生還有權進行自主判斷、提交手術申請,且在手術過程中有權對“病患”進行人身控制及使用麻醉藥。據報道,日本約有2.5萬名被政府認定的殘障人士被實施絕育手術,而其中約1.65萬人是被強制執行的,最小的受害者甚至只有9歲。
據報道,法院還裁定20年的訴訟時效不適用于強制絕育案件的賠償要求。最高法院法庭審判長宣讀完判決理由后,一些原告淚流滿面。報道還稱,目前有1100人已經獲得了政府的賠償金。(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