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國際原子能機構(以下簡稱IAEA)發布了關于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在此基礎上,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7日向東京電力公司發放核污水排海設施的驗收合格證。至此,核污水排海的準備工作全部就緒。然而,IAEA報告并不是日本的“護身符”,其相關結論存在片面性和局限性,無法論證日本排污入海計劃的正當性,賦予不了日方排海計劃合法性。
日本有意將核電站正常運行的排水與福島核污水混為一談。福島核污水與核電站正常運行排水有著本質區別,兩者在放射性核素種類、處理難度和來源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其中,放射性核素種類的不同是關鍵區別之一。核電站正常運行產生的廢水嚴格遵守國際標準,只含有少量裂變核素。然而,由于日本政府用于處理福島核污水的關鍵設備多核素去除裝置(ALPS)存在嚴重缺陷,處理后的核污水不僅僅含有氚,還含有釕106、鍶90和碳14等多種對人體有害的放射性核素。此外,日本政府及東電公司至今仍未對外公布ALPS處理后的核污水的具體成分,且無第三方機構對經過處理的核污水進行監測。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刻意淡化核污水處理設備存在的技術問題,著力宣揚核污水的“安全性”,將核污水類比核電站正常運行排水,違背科學常識,企圖混淆視聽。
IAEA報告存在局限性,且不具有法律效力。日本是IAEA的最大出資國之一,常年保持著對IAEA的巨額資助。此外,由于IAEA是受日方邀請對排污入海方案進行評估,因此工作組受到了日方的嚴格制約,無法獨立嚴謹地開展調查。更令人驚訝的是,不久前有韓國媒體爆出日本政府曾向IAEA行賄超過100萬歐元,以提前獲得報告的草案,并對草案做出了有利于日本的修改。雖然IAEA和日本政府對此極力否認,但也難以掩蓋IAEA報告中摻雜的政治因素。
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IAEA的職責是促進核技術的進步及制定執行相關保護措施和標準,其在建立之初并沒有被賦予批準排污入海的相關權力。此外,IAEA也曾表示,其安全標準對成員國并沒有法律約束力。所以,IAEA報告充其量只是第三方國際組織提出的參考意見,而不是金科玉律,更不能被視為日本排污入海的“通行證”“護身符”。核污水入海牽涉重大,世衛組織等國際組織都負有監督的責任和權力,遠非IAEA一家就可以定論。
無論日方如何粉飾,都改變不了其涉嫌違反相關國際義務的事實。在跨境環境損害問題上,國家的通知與協商義務是被國際社會廣泛接受的義務,國際法要求各國就跨境環境損害問題進行合作。然而在福島核污水的處置問題上,日本完全沒有協商的誠意,也沒有盡到通知與協商的義務。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條約的規定,當一國獲知海洋環境即將遭受污染時,應立即通知其認為可能受影響的相關國家以及各主管國際組織。然而,日本從未認真回應各方合理關切,至今仍未與相關國家充分協商。
事實證明,報告沒有平息日本國內外反對排海的強烈呼聲,特別是受直接影響的太平洋沿岸國家的反對聲音最為激烈。出于地緣政治考慮,韓國政府有意為日本排污入海開綠燈,甚至還出現了議員組團喝海水的荒唐之事。然而,韓國民眾卻并不買賬。7月12日,韓國共同民主黨議員在東京的駐日外國記者協會召開記者會,表示85%的韓國民眾反對日本排污入海,并呼吁日本政府中止排海計劃。太平洋島國與海相伴、以海為生,因此對日本排污入海十分敏感,也強烈反對。太平洋島國論壇(PIF)此前發表聲明,指出太平洋島國仍然致力于解決核污染的潛在威脅。7月11日,庫克群島總理布朗與IAEA總干事格羅西舉行會談,要求IAEA和日本繼續保持對話。
福島核事故發生后,核電站周邊的居民為重建家園而付出了艱辛努力。然而,日本政府一意孤行強推排污入海計劃,此舉勢必會對周邊居民的健康和生活造成無可挽回的惡劣影響,是對周邊居民人權的嚴重侵害。亡羊補牢,為時未晚。日本應立即懸崖勒馬,停止錯誤行為,對國際社會負起責任,不要將現實政治利益凌駕于核電站周邊居民乃至全人類的健康福祉之上。
(作者張嘉鈺是南開大學日本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作者李經杰是南開大學日本研究院碩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