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秘密”內容:由行政機關的長官指定安全、外交、防諜、反恐方面需要特別保守的秘密,包括武器、彈藥和飛機數量與性能等。
對象:涉密人員為通過適應性評估的國家公務人員;大臣、副大臣、政務官不用接受適應性評估;適應性評估將涉及犯罪經歷、飲酒程度、有無精神病史等,并調查親屬、同居人員的姓名、出生年月、國籍、住址等。
懲罰:國家公務員泄密將被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合謀者和教唆者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法案,“特定秘密”保密期限為5年,可以多次延長。如果保密期超過30年,需要得到內閣批準。
“國民安全”
“隨著國際形勢的復雜化,與國民安全相關的信息重要性提高”,“為了防止特別秘密的泄漏,保障國民安全”,有必要確立相關的體制。---特別秘密保護法案總則
加強日本同盟 意在海外行動
安倍推動通過保密法著眼加強日本與美國等盟友的情報合作。[詳細]---分析師
安倍正穩(wěn)步為擴大自衛(wèi)隊海外行動做鋪墊,包括推動通過保密法和強化首相官邸外交和安保政策“司令塔”職能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法案。[詳細]---共同社
《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才是根本目的
《秘保法》只是為設立“日本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而拋出的一個煙霧彈。[詳細]---中國社科院日本問題專家
【初識國安會·日本版NSC】
11月7日,日本眾議院全體會議,以執(zhí)政黨多數贊成的結果,通過了設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的相關法案。日本“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是在借鑒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基礎上產生的,職能與其相當。
分析人士指出,安倍晉三力推成立“國安會”,與安倍提出的日本要向“正常國家”和政治大國的目標邁進有關。[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