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3日報道,日本全國至少有24個地方政府制定條例,對運進核電站產生的高放射性廢棄物(核垃圾)加以限制,或拒絕成為最終處理場。
據報道,《特定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理法》于2000年成立,規定處理場選定程序等。由于沒有一處地方政府同意就選定展開調查,中央政府于2017年7月公布了標注適合處理地點的“科學特性地圖”。此后又持續在全國舉行說明會以尋求理解,但未能取得進展。
在日本政府公布“科學特性地圖”后,有10個市町村制定了條例,此后越來越多的地方提高警惕。
日本共同社從各地方政府采訪獲悉,各地議會在《最終處理法》成立前后已開始表決通過條例。目前已有北海道、巖手、宮城、岐阜、京都、和歌山、島根、高知、鹿兒島9個道府縣的地方政府制定了條例。
鹿兒島縣的12個市町村設有條例,數量居全國之首。該縣曾有部分地方政府表明引進處理場后又撤回,由此引發風波。
《最終處理法》規定,為選定處理場啟動調查“必須尊重地方首長的意見”。對于各地制定的拒絕條例,經濟產業省負責人表示:“這是地方政府的表態,不能將已有條例的地區列為侯選地!
核垃圾是對乏燃料進行再處理時產生的廢液,已經確定的處理方針是經玻璃固化后深埋于地下!翱茖W特性地圖”將便于運輸的沿岸附近且沒有火山等的地區標注為適合地點,認定全國市區町村半數以上的約900處符合條件。